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批准设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也设立了146个特色鲜明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办法》明确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了申报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
《办法》规定,要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和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因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记者郑娜)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第1号部令,发布了首个部门规章《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这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而出台的,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