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驴友”探险逐渐成风尚,但探险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意外遇险事件不时发生。从保障驴友安全和提高救援效率来说,建立驴友探险活动与应急部门之间通畅的信息联系十分必要。比如,提前备案制度。驴友在探险活动开展前,向所在地应急部门报告行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方便跟踪管理,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及时准确确定地点,为救援赢得时间。
令人遗憾的是,驴友探险备案几乎还是空白。一方面,这方面的法规还不健全,各地规定不一,操作性差,大体只是按照体育活动的管理程序加以规定。在一些地方的规定中,备案实施单位有的是体育部门,有的是旅游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驴友探险往往都是短时招募、跨地域实施,“等人上门”的报备模式很难被执行,而且这些备案管理机构并不是应急救援机构,保障感缺失弱化了备案制度的执行预期。另一方面,探险备案容易被驴友视为这是探险的审批管理机制,特别是在驴友探险屡屡被诟病为“任性”的语境下,反而会被当作一种制约,不愿意接受备案管理。
从安全角度看,无节制盲目的户外探险的确不值得提倡,但这不意味着探险行为必须禁止,事实上也无法禁止。更需要做的是,应尽快从险责上厘清政府与公民的界线。户外探险甘冒风险就得承担对应的伤害及相关民事责任,这一点无须置疑,相信驴友也不会轻易拿生命和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开玩笑。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宜侧重救助救援,最大程度上为驴友避险尽到配合义务。
探险备案应该是这样一个机制,并成为规范探险和提供探险救援方面的标配。应进一步定位备案的内涵,将探险备案纳入公共应急管理与服务,且立法予以明确,在服务上建立全国统一的报备网络平台,实行统一的信息化报备,归口到探险活动所在地应急部门管理,并负责后续的联系、沟通与指导以及救援备勤等,避开野外探险的争议,提供避险、防险和公共救援前置的便利化服务,引导探险在视线内开展。另外,应强化驴友野外探险活动备案的责任,对于没有备案的探险遇险者,按比例承担所实施的公共救援费用,既是惩罚也是制约。如此疏堵结合,野外探险备案管理才能成为驴友的必选。(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房清江)
6月12日,一支由7名驴友组成的队伍违规穿越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时,在大雪塘发生意外,其中一名女队员遇难。6月16日,该事件救援、调查、处置、善后等工作均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