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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协会发布《中国饭店业增值税调研报告》

2016-10-29 08:51 来源:中国旅游报

[摘要] 报告显示,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抵扣链条的逐渐打通,饭店行业正在实现结构性减税。

  自5月1日试点“营改增”后,饭店行业的税负确实降了!10月25-27日在沈阳召开的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第七届四次理事会暨饭店创新论坛上,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布了《中国饭店业增值税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随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抵扣链条的逐渐打通,饭店行业正在实现结构性减税。从纳税所属期2016年5月至7月参与调研饭店的数据来看,小规模纳税人饭店税负下降40%左右,一般纳税人饭店的税负整体也呈现下降趋势,7月已降至3.30%的税负水平,与上年同期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负相比下降了34.13%。而随着未来进项税抵扣的增加,饭店行业的增值税税负有望进一步降低。

  据了解,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营业税税制下,无论饭店经营规模大小,都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纳税。“营改增”后,对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饭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增值税;对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饭店,征收6%的增值税。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消除重复征税,饭店企业税负应该是只减不增。

  为了及时掌握“营改增”政策在饭店行业的实施情况,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联合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于2016年8月启动了中国饭店业增值税数据调研工作,对“营改增”实施初期3个月(纳税所属期2016年5-7月)全国饭店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形成了该《报告》。为保证样本的多样化和全覆盖的原则,调研选取的样本饭店涵盖了不同的饭店类型、管理方式、行政区域以及重点城市。其中,饭店类型涉及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经济型、精品饭店或主题饭店;管理方式上,既有国际品牌酒店集团管理的饭店,也有本土管理公司管理的饭店,还有业主自行管理的饭店;行政区域则涉及东北、华东、华北、西北、西南和中南;重点城市则选取了北京、上海、南京、成都、杭州、广州、深圳。

  截至反馈截止日(2016年9月9日),调研组共收集了338家样本饭店的调研反馈表,其中,一般纳税人饭店333家,小规模纳税人饭店5家。《报告》显示,在纳税所属期2016年5-7月,5家小规模纳税人饭店“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约为5%,“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为3%,税负下降40%左右;333家一般纳税人饭店,整体税负呈现了先升后降、总体水平呈下降趋势。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饭店所占比例非常小,且税负下降显而易见,《报告》重点对一般纳税人饭店的税负变化情况从整体税负水平、不同饭店类型、不同管理方式、不同行政区域和不同城市等维度进行了统计。

  《报告》显示,2016年5月,333家一般纳税人饭店整体增值税税负达到5.38%,与上年同期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负相比上涨了5.29%,与本期收入测算的营业税税负相比上涨了7.82%。2016年6月,333家一般纳税人饭店整体增值税税负下降为3.98%,与上年同期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负相比下降了22.18%,与本期收入测算的营业税税负相比下降23.08%。2016年7月,333家一般纳税人饭店的整体增值税税负进一步下降为3.30%,与上年同期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负相比下降了34.13%,与本期收入测算的营业税税负相比下降33.40%。

  一般纳税人饭店整体税负虽然先升后降,但总体来看,其5月至7月的整体税负水平是下降的。“5月份样本饭店税负上升的原因是饭店与供应商存在一定结账期,大部分饭店不能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可抵扣进项税额占不含税总收入的比例仅为0.74%。”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饭店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结账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往往具有滞后性,因此,“营改增”初期的税负不能完全代表“营改增”后饭店业的长期税负水平,而2016年7月样本饭店3.30%的税负水平更具有参考价值。“7月,所有样本饭店均实现税负下降,主要原因是抵扣链条的打通,实现了行业结构性减税。”

  从饭店类型、管理方式、行政区域、重点城市4个维度的分析结果来看,五星级饭店、国际品牌酒店集团管理的饭店、华东区域饭店、杭州市饭店的增值税税负最低。“这主要是因为这些饭店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占不含税收入的比例较高。”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在实施“营改增”过程中,参与调研的饭店向调研组反映了很多在实操过程中把握不好的细节问题,协会已委托普华永道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理建议,并反馈给了参与调研的饭店企业。“对于政策方面有待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协会也已报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税总局、国家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在未来决策时加以考虑。”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协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帮助饭店更好地全面落实“营改增”,确保“营改增”后旅游饭店的税负只减不增,让饭店企业切实享受“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减负红利。

  针对行业中一些纳税人减负效应较大、一些纳税人减负效应较小的情况,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流转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建议,饭店企业应从完善增值税管理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升分享“营改增”政策红利的水平。

(责任编辑:赵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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