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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今起互发10年有效签证 申请可免面谈

2015-03-09 09:02 来源:新京报

[摘要] 昨日,外交部长王毅表示,中国和加拿大就互发有效期最长为10年的签证达成一致,9日起实施。这是继去年11月中美达成长期多次签证互惠安排之后,又一发达国家就签证便利化与中国达成长期机制性安排。

  摘要:昨日,外交部长王毅表示,中国和加拿大就互发有效期最长为10年的签证达成一致,9日起实施。这是继去年11月中美达成长期多次签证互惠安排之后,又一发达国家就签证便利化与中国达成长期机制性安排。

中加最长10年签证实行免面谈免留指纹

  会上,新京报记者得到提问机会,就读者关心的签证政策和海外出行便利、权益保护的措施向外交部部长王毅提问。记者 陈杰 摄

  9日起中加互发最长10年签证

  据悉,中国和加拿大双方同意,自2015年3月9日起互为前往对方国家从事商务、旅游、探亲活动的对方公民颁发长期多次签证。只要护照有效期足够,签证有效期最长可达10年。这一互惠安排与两国良好的战略伙伴关系密不可分。

  近年来,双方高层和各级别交往频繁,经贸合作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中加人员往来近120万人次,中国在加留学生近10万。加拿大是中国境外投资第二大目的地国,中国是加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二大出口市场,是加最大留学生来源国和海外游客增长最快国,中文已成为加第三大语言。

  在此背景下,中加两国政府顺应民意,达成签证互惠安排,将进一步拓宽两国各领域交往渠道,给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好处。

  据了解,根据对等互惠原则,中加双方还将各自相关签证的单、多次签证收费统一调整为100加元和相应的人民币。双方对签证申请人均提供免面谈和免留指纹的便利。拿到多次签证后,就意味着可以随时拿起护照,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10年签证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

  中国公民在享受加拿大长期签证便利的同时,为确保入境和旅行顺利,对一些规定需要特别注意。

  加签证的有效期最长可达10年,但不能超过护照有效期。如果护照有效期较短,最好换领护照后再申请签证。

  加签证因无申请人照片信息,如旧护照失效但加签证仍然有效,需要申请挪签,即把旧签证挪到新护照上。这一点不同于美国签证,可以允许新、旧护照一起使用。

  此互惠安排只适用于停留不超过180天的短期访客类签证,赴加学习或工作不在此次签证安排范围。

  中国与北美两国的长期多次签证互惠安排,大大提高了中国护照“含金量”,也为当前中国与其他大国之间的人员往来便利化树立了典范。事实证明,签证互惠安排惠及双方人民,在便利了人员往来的同时,也相互创造了新的商机。

(责任编辑:李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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