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游”遇纠纷该如何维权(以案说法)
近年来,不少游客选择“邮轮游”出游旅行。可途中发生的行程取消、线路更改等纠纷屡见不鲜。遇到权益受损,游客该如何维权呢?
因不可抗力变更旅程,经营者应退还减少的费用
【案例】郭女士首次选择“邮轮游”便设计了可以尽情享受拍岸惊涛、成群海鸥、迷人小岛的线路。谁知出游后,却突然遭遇长时间强台风,原定行程被迫取消。郭女士曾要求旅游公司退回相关费用,但却被旅游公司拒绝,理由是未能完成行程是由于台风这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原因,即系不可抗力所致,故不能认为旅游公司违约,郭女士也就不能要求退费。
【说法】旅游公司应当退费。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已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擅自遗漏旅游景点,经营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朱女士与旅游公司签订的海上“邮轮游”服务合同中,不仅明确载明了旅行的行程、线路、门票,还详细列明了海上或岸上观光的时间、城市、交通方式等内容。不料,行程开始的第一天,旅游公司便遗漏了景点。经游客提醒,旅游公司虽表示源于“不经意”,下不为例,但此后却照样不时遗漏。事后,朱女士以遗漏旅游景点为由,请求旅游公司退回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的费用,而旅游公司却以并非故意为由一再拒绝。
【说法】旅游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双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不论是否故意,旅游公司遗漏景点都构成违约。(颜梅生)
5月1日,内乡县退役军人救援队组织10名队员在党支部书记徐猛的带领下,来到内乡著名景点中原二龙山风景区,义务参加疫情防控后的首个旅游季安全保卫活动,确保游客安心畅游,受到了游客的高度赞扬和景区负责人的高度评价。
5月5日,记者从省文旅厅获悉,今年“五一”假期,全省累计接待国内游客1692.11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79.26亿元,其中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共接待游客242.45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3639.49万元。
“五一”期间的西泰山,红彤彤的杜鹃花迎来尊贵客人。汝阳县西泰山风景区以盛开杜鹃花而驰名。每年4、5月份,姹紫嫣红的杜鹃花成为众多游客观赏花中珍品。今年五一期间,省内外游客慕名而来,纷纷到此观景赏花。
五一假期,芒砀山旅游区通过提前做好安全排查、疫情防控、游线设计等工作,为游客提供了一个安全舒心的旅游环境,同时以优质的服务和开展的多种演出活动,用最真诚的心接待每一位游客,整个假期景区内外秩序井然、丰富多彩、游客满意。
新冠病毒已碾碎被视为泰国经济命脉之一的旅游业,使泰国至少100万旅游从业人员失业。随着泰国感染率本月初开始趋稳,人们正对该国旅游业的一部分寄予厚望。
疫情稳定、天气尚佳,多重利好下,今年五一假期,全国各地旅游消费的需求集中爆发。5月5日,国家文旅部发布数据显示,从5月1日至5日,全国共计接待国内游客1.15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47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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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日本观光厅15日消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3月访日外国游客人数(估算值)与去年同期相比骤减93%,降至19.37万人次。
疫情过后,旅游业的复苏不应是简单地重新开门纳客,而是要更加准确地把握人们的消费新趋势,深化文旅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供需两端发力,为游客提供更安心、舒心的出游环境